各市、省管县(市)人民政府:
现将《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和安全有序开放工作的通知》(文旅发电〔2020〕71号)转发你们,为做好贯彻落实,切实加强旅游景区解禁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经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同意,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克服麻痹思想,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和安全意识,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行业复工复产“两手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夯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旅游景区主体责任链条,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工作预案,督促属地旅游景区将各项安全工作抓紧抓实抓细。
二是抓好重点工作,严格执行流量管控。各地要严格落实《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旅游景区只允许开放室外区域,室内场所暂不开放,同时接待游客量不得超过核定最大承载量的30%,在实施临时性优惠政策前要科学慎重做好评估,防止客流超限。旅游景区要建立完善预约制度,推行分时段游览预约和分级预告预警。要加强智慧旅游景区建设,做到旅游景区流量管理关口前置。要严格落实体温筛检等防控措施,加强巡视巡查,指导游客做好安全防护。及时动态发布交通、住宿、游览、气象、疫情防范等出行信息,倡导文明旅游。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地要对旅游景区开放负主体责任,建立督导机制,向重点旅游景区派出督导组,切实加强旅游景区开放和旅游安全检查工作,并纳入疫情防控督导机制。要将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客流管控的指导意见》一并贯彻落实,指导旅游景区健全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
联系人:罗照奎;联系方式:0551-62999597,62999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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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21日
(来源: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