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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推进旅游产业大省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7-08-11  浏览次数:5854
      全省旅游行业翘首以待的旅游产业政策日前出台。8月6日,省委17号文件《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产业大省建设的意见》正式印发全省。这是继全省旅游发展大会后,省委、省政府为加快我省旅游发展而实施的又一重大举措。
     《意见》从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推动省“861”行动计划实施的高度,围绕加快实现由旅游资源大省向旅游产业大省乃至旅游经济强省的转变,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了8个方面32条具体意见,系统阐述了旅游产业大省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支持政策和基本途径。是我们全面贯彻全省旅游发展大会精神,全力推进旅游产业大省建设的理论依据和行动纲领。
     《意见》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旅游发展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政府推动、东向带动、企业驱动、项目牵动、市场拉动和区域联动,建立和完善旅游市场体系、产品体系、人才体系、要素体系和服务体系,强化中心城市,发展县域旅游,打造精品景区,培育市场主体,提升产业素质,到2010年,全省接待入境游客150万人次,创汇5亿美元,接待国内游客达到1亿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800亿元,相当于全省GDP的8%,把旅游业发展成为全省的重要支柱产业,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旅游目的地和旅游产业大省。在此基础上,力争经过“十二五”的奋斗,将我省建成区域布局合理、产业体系完善、旅游产品丰富、基础设施完备、旅游管理高效和竞争优势明显的旅游经济强省。
     《意见》指出,要坚持统筹发展,增强旅游产业大省建设的竞争力。加强合肥、黄山两大中心城市建设,推进大皖南国际性旅游区、泛巢湖国家级旅游区和新皖北区域性旅游区“三大板块和黄山、九华山、大别山、巢湖、天柱山和亳州、寿县、凤阳古城“六大旅游区”建设,大力发展县域旅游经济,不断优化旅游产业大省建设的区域格局。要扎实推进旅游项目建设,提升旅游景区建设水平,加大旅游产品开发力度,推动旅游与文化的有机融合。
     《意见》强调,旅游企业是市场的主体,要以股份制为主要实现形式,推进旅游企业改革。凡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宾馆、旅行社,都要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加快推进旅游景区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分离和红色旅游、文化旅游等经营性事业单位的改革,促进旅游景区逐步走向市场。国有旅游资源出让或转让的收益,须专项用于旅游发展。旅游景区项目的特许权、营运权和收费权可作为申请贷款的质押担保。
      要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大企业通过股票发行、企业债券、项目融资、产权置换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加快发展;建设一批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旅游集团,重点培育3—5个年收入超10亿元的大型旅游集团;鼓励中小旅游企业发展同业联盟,推进利益共享的连锁经营和集约式服务;探索建立旅行社批零体系,推进大型旅行社集团化、中型旅行社专业化、小型旅行社网络化,推动旅游饭店连锁化、旅游景区集团化;旅游企业使用水、电、气等,实行与工业企业基本相同价格;有线电视收视费按不高于实际安装终端数的70%收取;允许旅游客运车辆在旅游淡季时,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停手续并减免报听期间相关费用;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亏损旅游企业,按税收管理权限办理减免房产税;对新办独立核算的旅游服务企业,自开业之日起,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旅游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旅游企业广告费不超过营业收入2%的,可在税前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地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要促进旅游商品生产销售,重点扶持一批经营规模大、研发能力强的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开发一批特色鲜明的旅游纪念品、工艺品和礼品、用品。
     《意见》强调,要强化基础建设,改善旅游交通条件,加强旅游标识建设,完善旅游配套设施,推进旅游“数字”建设,改善旅游产业大省建设的配套条件。要创新宣传营销,健全宣传营销机制,提升营销策划水平,丰富重大节庆旅游内涵,扩大旅游市场对外开放,拓展旅游产业大省建设的市场空间。要坚持依法治旅,切实加强行业管理,严格保护旅游环境,强化旅游安全管理,推进旅游诚信建设,努力营造旅游产业大省建设的发展环境。
     《意见》最后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加强旅游管理机构建设,加强旅游人力资源开发,加大旅游发展资金投入,强化旅游发展绩效考核,形成旅游产业大省建设的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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